西湖区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1-27  浏览次数: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经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现将西湖区2017年下半年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认定具有教师资格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11月27日—12月2日。未在下列公示名单中的申请人员,不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不予认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至12月2日12时之前,向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联系电话56735311。

后续已认定具有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和相关材料统一快递邮寄,将于12月6日前一律通过邮政EMS快递,请及时查收。

 

 

       附件:西湖区2017年下半年认定具有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名单.xls

 

 

 

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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