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化高考改革试点意见出台

来源:杭州日报(2017-11-29)  发布日期:2017-12-04  浏览次数:

   高考政策又有新变化——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浙江省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昨晚,省教育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具体来说,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各科目学考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2015级、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
  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与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需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当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在所有选考科目中,物理是焦点之一。此次《意见》提出,保障数量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其中物理科目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2013-2017年在我省高考录取的平均人数确定为6.5万。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我省选拔培养理工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时,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保障机制适用于各年级段学生。
  另一个很受关注的问题是:高校选考科目范围设置会有什么变化?据介绍,试点初期,一些高校为了能让更多考生报考,设置了比较宽泛的选考科目范围。从试点情况看,过于宽泛的范围固然有利于考生的选择,也满足了学校生源要求,但学生的专业基础与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的匹配度有所降低。目前,有关方面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正在按照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组织专家制定我省本科高校选考科目指引。从2019年招生起,全省高校要参照指引,结合培养目标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选考科目,增强人才培养要求与选考科目的关联度,尤其是理工科相关专业一般应把物理作为选考科目。
  此外,鉴于2016级学生基本未确定选考科目且绝大部分未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同时,从2019年招生起,高校将结合培养目标要求优化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设置,将允许2016级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的机会。已确定选考科目并参加了考试的2015级学生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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