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服务中心组织学习国税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

来源:核算中心 发布日期:2017-07-11  浏览次数:

会计服务中心组织学习国税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

71日 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开始实施。为了顺利跟进此项工作,西湖区教育局会计服务中心在近日开展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规的专题培训。

中心业务主管王晓霞老师主持培训,她为大家明确了增值税新规实施的背景、对象及具体内容,梳理出新规实施以来的常见问答,并结合学校财务工作的特点进行具体解读。会计人员关于事业单位如何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困惑在本次培训中得到解答,他们在第一时间与各自的服务单位取得联系、展开宣传。

新的政策规范激发新的动力。目前,国税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正值过度期,随着学习实践的深入推进,将有新问题新情况继续出现。会计服务中心会本着“努力学习、严格把关”的宗旨,紧跟政策要求,将在新学期开学组织学校出纳进行培训学习,规范引导西湖教育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文:钟毓)

    王晓霞老师主持培训学习

 

国税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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