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信息与装备中心文件

西教信息装备〔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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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技〔2018〕59)通知精神,决定在区内组织开展浙江省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申报条件的各类中小学校。

    以创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学与应用试点示范学校为目标,能引领区域内中小学校推进教育机器人教学,带动学校推进智慧教育。

    二、申报名额

学校可申报省机器人教学示范建设学校”或“省机器人与智能技术应用试点学校”,两个项目不可同时申报。

区中心在收到学校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校根据附件要求,于2018年9月14前将申报材料(含《浙江省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建设申请表》和建设方案)报送至西湖区教育信息与装备中心信息技术室,同时相关材料电子文档上传至云盘相应文件夹中

    四、建设任务与要求

    (一)建设学校要积极探索推进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管理、师资培训、辅助教学、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应用,促进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探索在中小学校设置机器人和人工智能课程,通过结构组装、编程控制、创意创作等培养学生对机器人的兴趣以及动手、协作和创新能力,提升科学素养和信息素养。

    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将搭建经验交流平台,并实行工作月报制度,对建设学校进行跟踪指导督查。

    (二)浙江省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建设期限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底。建设完成后,由学校提出验收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建设校授予“浙江省教育机器人应用示范学校”称号。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西湖区教育信息与装备中心 

                   2018年6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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