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西湖区公办幼儿园实施政采云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9-07-06  浏览次数: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信息与装备中心文件

西教信息装备〔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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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西湖区公办幼儿园实施政采云网上超市采购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度西湖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西政办﹝2019﹞27号)文件要求, 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采购工作实效,经装备中心前期研究对接与试点,各单位在政采云上进行网上超市采购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各单位应按照西湖区教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并结合装备中心的采购实施细则调整,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二、明确采购内容要求。大批量的电脑、互动一体机、投影机、办公家具、幼儿家具、空调等货物类(包含但不限于),原则上由装备中心根据当年全区测算总量并调查研究确定后统一进行集中采购。除此以外,各单位采购计划已由装备中心确定“政采云采购”作为采购方式的货物类,应当按资产配置标准及流程要求确定采购内容具体型号及参数,通过政采云查询比对等方式,对价格、质量及服务等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网上超市供应商。

三、规范采购实施流程。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内控机制,制定实施电子化采购内部规程,加强对本单位实施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采购的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制定严格规范的履约验收制度,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四、完善采购监督管理。装备中心按照职责要求,对各单位在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实施的采购行为进行指导及监督,对指导监督中发现或接到反映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采取通报、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各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实施的采购工作中,认为可提高采购实效的合理意见建议,可及时的通过钉钉等方式与装备中心采购部联系,以便进一步完善采购操作规程。

 

 

   附件:政采云网上超市采购操作规程(试行).doc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信息与装备中心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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